HOME > 酒店住宿規定
| 本酒店为了能够向客人提供安全舒适的优质服务和体现本酒店的公共性,根据住宿条款的第9条制定了以下的酒店住宿规定。如有发现违反此规定的情况,将根据住宿条款第6条取消有关客人在本酒店的住宿资格。 |
| 1. 如果经发现,确认有客人因故意或过失损坏酒店内的设施或用品的情况的话,本酒店将根据现实情况向有关客人提出赔偿请求。 |
2. 本酒店的大厅服务台能够向有需要的客人提供保管贵重物品的服务。但是,以下物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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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本酒店禁止超员利用客房。如果经发现确认有未经许可私自超员利用客房的情况的话,将向有关客人提出追加支付住宿费的请求。 |
| 4. 请勿在客房内进行有交易性质的活动。 |
| 5. 禁止在客房内接见非本酒店住客以外的外来人员。 |
| 6. 如果丢失了客房钥匙,因需要更换门锁,所以所需所有费用要由相关客人负担。 |
| 7. 请勿在酒店内的客房或走廊等地使用如电暖气,电饭锅之类的器具以及非酒店内借出的电熨斗等私自携带的电器加热器具。 |
| 8. 请勿在床上或酒店内其它易燃易爆的场所吸烟。 |
| 9. 为了能够让每一位入住本酒店的客人得到很好地休息,希望您能够避免发出大声喧嚷等噪音,以及不要散放带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等行为。 |
| 10. 请不要带其他客人进入房间,更不要让他人使用客房内的设备及用品以避免发生丢失情况。 |
11. 请勿携带以下物品进入本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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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请勿在酒店内进行赌博,扰乱社会风气等行为以及会打扰他人等的活动。 |
| 13. 在未通知本酒店的情况下,禁止在大厅或客房等场所进行业务性活动。 |
| 14. 禁止在本酒店内进行向他人散发广告等活动。 |
| 15. 请勿私自对酒店内的设备及物品进行移动,加工,带出或用于其它目的。 |
| 16. 禁止在窗外悬挂物品以免损坏本酒店外观的行为。 |
| 17. 请不要随意地把所携带的物品放置在走廊,大厅等酒店内共用的地方。 |
| 18. 非必须或紧急状态时,请不要擅自进入酒店内部非客人活动场所。 |
| 19. 请到本酒店所指定的场所购买饮用品,在酒店内享用。 |
| 20. 请勿在洗澡间内染发或使用漂白剂等。 |
| 21. 本酒店对客人遗忘物品的保管期限没有做特别规定,基本上按照以下办法进行保管处理。 从发现当月开始3个月内(饮食品,杂志到第二天)为您保管。根据失物的种类有时会在发现即日移送到最近的警察局保管。 |
22. 停车场的利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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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客房利用时间
客人可以在办理本酒店入住手续结束开始到应办理退房手续结束为止的时间内利用客房。如果是2日以上就住本酒店的客人可以在除了清扫客房外的时间外,从办理本酒店入住手续结束开始到应办理退房手续结束为止的时间内利用客房。除了上述时间外利用客房要对您收取追加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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